关于规范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负责人称谓的通知
2026-08-04 09:49:13浏览量: 16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5号)相关规定,分支机构负责人统一称谓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不得使用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称谓。为严格落实民政监管要求,经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八届五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负责人称谓的决议》。现将决议主要内容通知如下:
一、规范调整内容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负责人称谓统一规范调整如下:
(一)原建筑设计分会会长庞波,称谓调整为建筑设计分会主任委员;
(二)原建筑设计分会副会长徐克翔、李欣、庞志宇、肖山、汪烈、庞彬彬、钱俊、欧健、龚世民,称谓统一调整为建筑设计分会副主任委员;
(三)原建筑设计分会理事,称谓统一调整为建筑设计分会委员。
二、相关要求
上述负责人任职人员不变,仅对岗位名称作规范调整。请建筑设计分会据此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确保全部调整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桂设协〔2026〕19号 关于规范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负责人称谓的通知.pdf
广西勘察设计协会
202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