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6-08-04 09:46:48浏览量: 14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协会分支机构的组织建设和业务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5号)及《广西勘察设计协会章程》,协会制定了《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经八届五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适用于协会设立的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各类分支机构。
二、本《办法》明确了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负责人称谓、活动准则、财务管理、印章管理等核心要求。分支机构全部收支纳入协会财务统一核算,不得开设银行账户;不得自行刻制印章;开展活动须实行事前报备、事后总结双报备制度。
三、各分支机构应当对照《办法》进行自查,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在问题的整改规范工作,并根据《办法》规定,结合本领域实际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报协会批准后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协会有关分支机构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桂设协〔2026〕20号 关于发布《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广西勘察设计协会
202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