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保障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现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收对以“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名义及跨省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的举报。举报人投诉举报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的规定,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指:1.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组织;2.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3.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团体。
二、为了利于及时对上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须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三、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举报邮箱为:gx2441744@sina.com,举报热线电话:0771-2441744。欢迎社会公众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对于依法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查处的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将及时移交举报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