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推荐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行业勘察设计质量专家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把关作用,提高我区勘察设计质量水平,促进我区勘察设计行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我厅决定组建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就组织推荐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负责工作内容
为全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支撑:
(一)配合研究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行业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有关政策和措施。
(二)参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日常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对监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和问题争议提供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服务。
二、推荐人选条件
推荐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业类别:岩土工程勘察专业、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水排水专业、暖通空调专业、电气专业、防护防化专业、道路专业、桥梁专业、燃气专业。
(二)自愿参加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长期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审查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
(四)具有15年以上相应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
(五)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专家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专家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六)近5年在勘察设计工作中无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不良记录。
(七)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特别优秀专家可适当放宽)。
三、推荐程序及材料要求
专家推荐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采取个人自荐方式的,应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均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候选专家本人填写《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以及附上主要业绩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务任命文件等复印件各1份。
(二)候选专家所在单位对专家推荐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我厅,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三)经我厅汇总、审核通过后,将纳入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家库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四、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对该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积极组织好申报和审核工作,于2021年3月22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报送至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13室),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工作邮箱gxjstsjc@126.com。
联系人:郭乃榕、吴德明,联系电话:0771-2260061。
附件: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家推荐表(XX专业)
附件.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