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广西工程 勘察钻探编录员和描述员管理的通知 桂建设〔2020〕9号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工作,加强对工程勘察钻探编录员和描述员的管理,合理优化人员配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发放工程勘察钻探编录员、描述员培训纸质合格证书。2011年-2016年期间取得由我厅颁发的工程勘察钻探编录员、描述员培训纸质合格证书的人员,其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工程勘察质量监管信息系统人员库。2019年-2020年通过广西工程勘察钻探编录员、描述员职业能力水平提升培训的人员信息,一并录入广西工程勘察质量监管信息系统人员库。人员库统一由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负责管理,各单位可登录“广西工程勘察质量监管信息系统—企业平台”查询本单位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2)。 二、已通过工程勘察钻探编录员、描述员职业能力水平提升培训的人员,无需再参加继续教育。 三、根据我厅《关于规范我区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的通知》(桂建设〔2020〕1号)的要求,通过中级职称及以上取得编录员、描述员认定资格的,认定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到期后自动失效。 四、编录员申请单位变更的,需由其所在单位将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离职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近1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寄送至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17室),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zjtsjcbb@163.com。变更完成后,人员信息可在广西工程勘察质量监管信息系统上查询。 联系人:钟啟玄,联系方式:0771-2260062。 附件:⒈ 广西工程勘察钻探编录员名单汇总表 ⒉ 广西工程勘察钻探描述员名单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4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广西工程
勘察钻探编录员和描述员管理的通知
桂建设〔2020〕9号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工作,加强对工程勘察钻探编录员和描述员的管理,合理优化人员配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发放工程勘察钻探编录员、描述员培训纸质合格证书。2011年-2016年期间取得由我厅颁发的工程勘察钻探编录员、描述员培训纸质合格证书的人员,其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工程勘察质量监管信息系统人员库。2019年-2020年通过广西工程勘察钻探编录员、描述员职业能力水平提升培训的人员信息,一并录入广西工程勘察质量监管信息系统人员库。人员库统一由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负责管理,各单位可登录“广西工程勘察质量监管信息系统—企业平台”查询本单位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2)。
二、已通过工程勘察钻探编录员、描述员职业能力水平提升培训的人员,无需再参加继续教育。
三、根据我厅《关于规范我区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的通知》(桂建设〔2020〕1号)的要求,通过中级职称及以上取得编录员、描述员认定资格的,认定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到期后自动失效。
四、编录员申请单位变更的,需由其所在单位将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离职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近1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寄送至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17室),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zjtsjcbb@163.com。变更完成后,人员信息可在广西工程勘察质量监管信息系统上查询。
联系人:钟啟玄,联系方式:0771-2260062。
附件:⒈ 广西工程勘察钻探编录员名单汇总表
⒉ 广西工程勘察钻探描述员名单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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