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广西勘察设计协会会员单位诚信红黑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桂设协〔2020〕41号
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我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有效发挥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促进我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桂政发〔2018〕3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桂民函〔2018〕1408号)和《广西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我会制定了《广西勘察设计协会会员单位诚信红黑榜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广西勘察设计协会会员单位诚信红黑榜发布时间和具体要求等另行通知。
附件:《广西勘察设计协会会员单位诚信红黑榜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勘察设计协会
2020年5月25日
附件
广西勘察设计协会会员单位诚信红黑榜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我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有效发挥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促进我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桂政发〔2018〕3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桂民函〔2018〕1408号)和《广西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西勘察设计协会会员单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诚信红黑榜由诚信红榜和诚信黑榜组成。
诚信红榜是指广西勘察设计协会会员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并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名单及有关情况进行公布。
诚信黑榜是指广西勘察设计协会会员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诚信守诺原则、弄虚作假等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名单及有关情况进行公布。
第四条 诚信红黑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社会监督。
第五条 广西勘察设计协会负责对诚信红黑榜的公布和管理。
第二章 界定标准
第六条 会员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诚信红榜: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近一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近一年无安全质量投诉和安全质量纠纷,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三)无不按时、按质、按量提交咨询成果或提供虚假咨询成果,拖欠合同款等违约行为记录;
(四)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
(五)近一年因诚信守法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表彰;
(六)近一年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生产安全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先进事迹;
(七)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行业协会颁发或授予荣誉的;
(八)参与编制省部级、行业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
(九)支持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
(十)支持行业发展和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工作的;
(十一)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社会救助等公益活动的;
(十二)为突发重大公共事件作出贡献的;
(十三)被政府有关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评为诚信单位;
(十四)其他可以列入的情形。
第七条 会员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诚信黑榜:
(一)不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近一年有违法违纪行为;
(二)近一年有安全质量投诉和安全质量纠纷,有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三)有不按时、按质、按量提交咨询成果或提供虚假咨询成果,拖欠合同款等违约行为记录;
(四)不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五)近一年受到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六)近一年因违法违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暂停营业或关闭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三章 信息收集
第八条 诚信红榜由会员单位自愿申报,并提供受奖励或表彰等详实的证明材料,经广西勘察设计协会组织评估专家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第九条 诚信黑榜依据第二章第七条进行界定。
第十条 广西勘察设计协会从以下渠道核实会员单位的诚信信息:
(一)“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
(三)“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
(五)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
(六)“信用广西”网站(http://www.gxcredit.gov.cn);
(七)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dn4.gxzjt.gov.cn);
(八)税务机关门户网站;
(九)其他平台或渠道。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十一条 广西勘察设计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在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广西勘察设计》期刊公布诚信红黑榜,对于特殊情况需要立即公布的,另行公布。
第十二条 诚信红榜主要公布上榜单位的情况介绍、诚信守法事实及受到的表彰奖励等。诚信黑榜主要发布上榜单位的名称、不良行为、处罚结果等。
第十三条 诚信红黑榜每年公布1次并实行动态管理。
诚信红榜保留期限为公布之日起2年,公布期限满后信息转入会员信用信息数据库。
诚信红榜单位如在公布期内出现违反诚信情形的,经广西勘察设计协会组织评估专家查证属实,从诚信红榜名单中予以撤销。
诚信黑榜公布期限与被采取行为限制措施的期限一致,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行为限制措施期限的,公布期限为1年,公布期限自公布之日起计算,诚信黑榜期限届满时,由广西勘察设计协会组织评估专家监督检查,在公布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诚信黑榜信息转入会员信用信息数据库。
诚信黑榜单位如在公布期内积极纠错,换回社会影响并取得较好成效,可申请提前结束公布其诚信黑榜信息。经广西勘察设计协会组织评估专家查证属实,从诚信黑榜名单中予以撤销。
诚信黑榜单位如在公布期内,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该单位信息将在诚信黑榜上保留3年,同时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在诚信红黑榜公布期内,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红黑榜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勘察设计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明确、详实的证明材料。
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在收到申请后,尽快组织评估专家及时进行核实,确认信息有误的,予以撤销或纠正;确认信息无误的,由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向申请单位或个人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章 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列入诚信红黑榜的会员单位,公布期限满后转入会员信用信息数据库。
第十六条 诚信红榜会员单位给予以下激励措施:
(一)优先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等全国性行业协会推荐申报全国诚信单位;
(二)其诚信行为作为广西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开展评奖评优和诚信评估活动的加分项;
(三)根据上榜单位的申请,为其投标工作开具相关函件;
(四)在资质审批、公共服务等优先获得广西勘察设计协会支持与帮助;
(五)在跨地区经营时,广西勘察设计协会提供支持或优先推荐;
(六)优先在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广西勘察设计》期刊宣传报道;
(七)优先享受广西勘察设计协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十七条 诚信黑榜会员单位列入广西勘察设计协会开展信用动态管理的重点监督对象,协会可要求其定期或不定期报告整改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广西勘察设计协会会员单位诚信红黑榜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广西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广西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