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设〔2018〕2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践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进一步推动我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推进“桂风壮韵”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塑造,提升我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水平和运行效能,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力支持和参考作用,做好我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试点项目的评审工作,经研究,我厅决定组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专家库。现就专家库人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任职于我区设计施工咨询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究机构、在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政府部门的专家。
二、推荐专业
(一)规划领域:城乡规划、交通规划、产业规划;
(二)设计领域:建筑、结构、建筑物理、环境工程、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智能化、室内装饰、园林景观、造价;
(三)施工领域:施工、材料、造价;
(四)社会科学:经济、社会、历史、运营管理等相关专业。
三、推荐条件
推荐的专家应在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根据任职情况同时满足相应的附加条件:
(一)基本条件。
⒈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⒉ 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
⒊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10年及以上。
⒋ 在时间和精力上能保证完成评估、咨询等工作。
⒌ 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其他条件突出者可考虑放宽)。
⒍ 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附加条件。
⒈ 任职于设计、施工、咨询企事业单位的专家,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近三年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中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位)承担过设计工作或担任过项目经理或担任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取得相关研究成果、出版专著。
(2)获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 年以上且具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⒉ 任职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究机构的专家,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近三年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中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承担过设计工作或担任过项目经理或担任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取得相关研究成果、出版专著。
(2)获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⒊ 任职于社会组织的专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3)从事财务、法律、科技服务工作,并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5 年以上或获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书5 年以上的人员。
(4)从事管理工作,并担任规模以上企业的法人或高管不少于3 年,熟悉行业发展前景。
⒋ 任职于政府部门的专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从事相关领域主管部门工作5 年以上,具有重大项目或大型公共建筑管理经验。
四、推荐程序及要求
专家推荐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采取个人自荐方式的,应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均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候选专家本人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二)候选专家所在单位对专家推荐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我厅,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三)经我厅汇总、审核通过后,将拟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专家库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组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专家库是推动我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单位对该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积极组织好申报和审核工作。请各单位于2018年10月19日前将专家推荐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我厅。
(二)专家推荐表电子版请登录电子邮箱gxkcsjglc@163.com自行下载,密码gx2260062。
联系电话: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0771-2260062;电子邮箱:51856002@qq.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