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设〔2018〕1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桂建设〔2017〕21号)要求,为提升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能力,我厅决定建立广西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工作职责
(一)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委托,参加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工作组,深入灾区开展评估工作,包括拟订应急评估工作计划、分配应急评估工作任务、确定应急评估人员分组、统计应急评估结果、撰写应急评估工作简报和报告等。
(二)负责对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工作组全体成员进行指导、培训,帮助其了解掌握相关应急评估工作知识。培训内容包括应急评估管理办法、技术指南、操作细则等。
(三)根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邀请进行培训授课。
二、专家调用原则
应急评估专家调用实行属地优先、逐级申请支持的原则。县级专家不足,可向设区市主管部门申请专家支援;设区市级专家不足,可向我厅申请专家支援;自治区级专家不足,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专家支援。
专家到灾区开展应急评估产生的交通、住宿、用餐及有关工作补助费用,由组织应急评估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三、专家资格条件
应急评估专家库专家主要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结构专家、岩土专家组成,各单位推荐的专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职称。
(二)专业条件:结构专业或岩土工程专业。
(三)年龄条件:不超过55周岁。
(四)从业经历:从事勘察设计技术工作满10年,或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满10年,或从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技术工作满10年,或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工作满10年,或从事有关科研教学工作满10年。
(五)其他条件:思想素质过硬,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意识,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四、专家推荐程序
(一)经专家本人同意后由专家所在单位进行推荐。
(二)专家所在单位向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提交《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1)。
(三)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负责组织好辖区内应急评估专家推荐工作,对照专家资格条件,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人选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专家材料进行汇总,填写《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专家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于2018年7月20日前报送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各设区市推荐的专家数量原则上应不少于《各市推荐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3)确定的数量。
联系人:莫焕尧,联系电话:0771-2260062,电子邮箱:zjtkzb@163.com。
附件:⒈ 各市推荐名额分配表 桂建设[2018]11号 附件.doc
⒉ 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专家推荐表
⒊ 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专家推荐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