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详细信息
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申报准备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设协[2019]26号)
2019-06-14   

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申报准备有关工作的通知

                                        桂设协〔201926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中设协字〔201938号)、《关于评选2019年度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通知》(中设协字〔201955号)(该2个文件详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官网www.chinaeda.org)要求,结合我区勘察设计行业情况,为认真做好我区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申报参评2019年度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的有关准备工作,我区拟定于20197月中旬对计划申报项目进行选拔评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安排

我区拟定于7月中旬组织对各勘察设计单位申报项目进行选拔评选,各单位申报材料最迟应于71318:00前报送至我会(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42402室,邮编:530028)。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申报细则要求的材料、本通知明确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所要求的材料及相关证明等。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附件1、附件2、附件3的具体要求,尽快准备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评选类别和参评范围

(一)评选类别

评选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具体类别为:

综合类:优秀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优秀建筑设计、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优秀园林景观设计。

专项类: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优秀建筑工程标准设计、优秀人防工程、优秀建筑结构、优秀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优秀绿色建筑、优秀建筑智能化、优秀水系统工程、优秀建筑电气、优秀抗震防灾、优秀城乡规划、优秀城市设计、优秀农房与村落设计。

(二)参评范围

1.申报参评的项目范围总体要求为:

1)注册在我区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区内(外)、国外(境外)独立完成,或作为承担主要工作的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

2)在我区完成信息登记的区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我区独立完成,或作为承担主要工作的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但应经单位注册所在地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等次)组织评选部门同意并承诺不在两地同时申报;

3)引进国外(境外)技术或者中外合作设计建在我区境内的工程设计项目,须是申报单位承担主要的工作量,由中方承担基础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或虽由外方承担方案设计、但中方对外方原创方案进行过设计深化调整并承担施工图设计的,经外方书面同意后可以申报,项目名称需注明中外合作设计;

4)项目属于国内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合作完成的,亦须征得合作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申报。

2.优秀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评选范围包括:

1)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项目,地下工程竣工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设计、治理项目;

2)规划、建设方或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后一年以上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

3)地下水开采达到设计要求,或暂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开采性抽水试验(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或经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验证并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论证)、钻井工程、专门水文地质勘察(评价)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4)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电力、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3.优秀建筑设计、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优秀园林景观设计评选范围包括:

1)主要类别:建筑工程(含公共建筑、传统建筑、特色建筑、住宅与住宅小区)、市政工程(含道路、桥隧、城市轨道交通、给水、排水、固废处理、环卫、燃气、热力等)、园林景观工程以及工业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通信工程、冶金工程、水运工程、农林工程等设计项目;

2)建成并通过交(竣)工验收,且经过一年及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季节性生产的项目,经过一个完整生产考核期的生产运营,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3)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如矿井、水利、电力、铁道、公路等,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4.优秀专项工程评选范围包括:

1)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用于广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产软件或引进后经二次开发,适用于广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软件或数据库;

2)建筑工程标准设计为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以及自治区、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出版发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3)城乡规划、城市设计为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项目;

4)农房与村落设计为建成一年及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的项目;

5)其他专项工程为符合申报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范围,经过一年及以上实际应用,使用效果良好的项目;

6)已申报综合类的项目,其中有符合专项类申报标准和条件时,可同时申报专项类,但申报材料必须单列。

四、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申报参评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鉴定;

2.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技术及新管理理念,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3. 获得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自治区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二等及以上奖项(等次),或者是经项目所在地负责监管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的项目;

4. 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并获得有关审批和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勘察设计企业及个人没有因本项目受到行政处罚、记不良行为记录;

5. 申报优秀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优秀建筑设计、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优秀园林景观设计以及有关专项类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最近3年内未发生过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申报优秀城乡规划、城市设计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城乡规划资质或相应专业的工程设计资质;

6. 申报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项目应在工程勘察设计或工程施工中使用满一年,且效果显著;

7. 申报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的项目应通过自治区鉴定和行业测评,经过一年及以上实际应用,技术先进,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能提高管理效率;

8. 村落设计原则上要求为一个完整的自然村落,规模原则上要求15户以上集中连片建设;

9. 申报材料需附项目合同、项目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或业主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评价证明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二)优秀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评选标准:

1. 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政策,勘察方法和勘察手段选用适当,积极采用新技术,能以恰当的工作量和勘察精度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2. 勘察全过程均经过严格检查和审核,有可靠的勘测纪录和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

3. 勘测成果内容完整、结论正确,符合相关勘察阶段深度要求,并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4. 具有先进的勘察理念,经实践检验,能较好地满足工程设计等使用要求。

(三)优秀建筑设计、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优秀园林景观设计评选标准:

1. 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政策,设计文件齐全,内容、深度、质量符合要求,设计思路新颖、各专业设计方案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先进合理,有创新,有特色,倡导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设计中采用淘汰落后产品的项目不予评定;

2. 设计突出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3. 经过实践检验,能较好满足建设、生产和使用的要求。

(四)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专项评选标准:

1. 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在工程项目应用中有比较成熟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为解决重大建设项目发挥了关键作用;

2. 专项技术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具有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广前景良好;

3. 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政策,采用先进参数、语言、数模编程,标准化、集成化、通用化程度高,使用方便,适应性强、便于扩充,维护简便;实用性强,能满足工程勘察设计及管理工作需求;软件的使用能显著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效率;

4. 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应符合有关规定,调查资料翔实、数据计算准确、章节结构合理、条文规定严谨、图形表达清晰、文字表述规范;

5. 城乡规划类项目在理论应用、规划构思、设计手法、工作内容及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有所创新;

6. 农房与村落设计项目应与自然环境协调,具有一定的地域特色和文化传承,在建筑空间、形制、材料、装修、建造等方面具有一定创新性,适应当代生活和生产需求,反映时代气息,并经济合理;

7. 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五)其他同等条件下,评定时优先考虑应用了对行业技术和管理发展具有引领推动作用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采用BIM技术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工程总承包组织模式、全过程工程咨询以及应用勘察信息化系统、试行建筑师负责制、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等)。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参评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根据申报类别分别填写申报表,申报表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同一个项目只允许通过一家推荐单位申报一次,不得多次重复申报。经评审列为暂缓评定的勘察设计申报项目,可参加下一届评选。落选的申报项目,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参评的项目,首先应由申报单位进行自评,选择推荐能代表本单位水平和能力的优秀项目,按规定整理好申报材料后,按下列要求申报:

1. 在本单位内对申报项目及其主要参与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同时报送单位推荐次序);

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报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其择优提出初评推荐意见后再上报;

3. 工业、交通、能源、水利、林业、通信等其他专业类项目,按工程类别报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由其择优提出初评推荐意见后再上报;

4. 已获得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自治区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二等及以上奖项(等次)的无需初评推荐意见,直接上报;

5. 申报优秀专项工程无需初评推荐意见,直接上报。

六、其他

(一)本次评选不收取申报单位任何费用。

(二)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评定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的,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等次、撤销等次、全区通报、暂停该单位两年申报资格的处理。

(三)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参评单位及相关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礼品,以及一切可能影响评定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本次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请及时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四)各单位除按本通知要求做好选拔评选准备工作外,还应按照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中设协字〔2019 38号)、《关于评选2019年度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通知》(中设协字〔2019 55号)要求做好其他相关准备工作。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我会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共同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广西勘察设计协会联系人:王桂强,联系电话:0771-226023313087711060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联系人:罗公卿,联系电话:0771-226006218878781889

, 

附件:1. 各类别申报细则

      2. 各申报单位项目信息汇总表

      3. 展板排版要求和参考模板

                                                 广西勘察设计协会

                           2019614

 

(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申请加入QQ群:368024496,在群文件中下载附件)

关闭】